基本信息
承辦機構 | 本事項無承辦機構 | 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
基本編碼 | 37201494300101 | 實施編碼 | 11371700004478300H3372014943001 |
實施主體 | 菏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事項版本 | 12428.0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事項狀態 | 在用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
特別程序時限 | 暫無 | 特別程序種類 | 暫無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是否公示 | 是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否 |
聯辦機構 | 暫無 | 行使層級 | 市級 |
服務對象 | 自然人 企業法人 社會組織法人 非法人企業 其他組織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通辦范圍 | 全國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網上辦理 快遞申請 |
是否支持網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申請材料聯系人 | 郭四景 | 申請材料收件人聯系電話 | 05305160128 |
申請人材料郵寄地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社保公積金專區9號窗口 山東省 菏澤市 牡丹區 |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 互聯網收件 互聯網預審 互聯網受理 互聯網辦理 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互聯網電子證照反饋 | ||
受理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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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窗口咨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社保公積金專區9號窗口 咨詢電話:0530-51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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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投訴方式 |
窗口投訴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123號投訴建議窗口 投訴電話:0530-5168930 |
||
受理地點、時間 |
受理地點: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黃河東路3443號菏澤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社保公積金專區9號窗口 窗口名稱:社保服務窗口 窗口編號:9號 受理時間:冬季(10月-次年4月)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季(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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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申請材料
-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法律救濟
- 中介服務
- 常見問題
申報材料
辦理流程
-
結果名稱及樣本
設定依據
-
收費標準及依據
法律救濟
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介質(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空白表格 | 示例樣表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必要性 | 對應電子證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填報須知 | 受理標準 | 提供材料依據 | 備注 |
---|---|---|---|---|---|---|---|---|---|---|---|---|---|---|---|---|
(一) | 身份證 |
結果文書類; |
紙質、電子 |
1份 |
A4 |
空表下載 | 樣例下載 |
政府部門核發 |
公安部門核發 |
必要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展開】 |
|
若無法獲取身份證電子證照信息,則需要申請人提交實體身份證。 【展開】 |
-
個人社會保險權益記錄查詢打印 1
辦理步驟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辦理部門 辦理人職務 所在處室 辦理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0 郭四景 個人社會保險權益記錄查詢打印 審查標準
參保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保人員委托他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被委托人需持書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查詢打印 | |
結果名稱 |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查詢打印 |
---|---|
結果文書類型 | 其他 |
結果樣本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四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四條 第四款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
依據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四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四條 第四款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
【部門規章】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
依據名稱 |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開放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程序,界定可供查詢的內容,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自助終端或者電話、網站等方式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五條 第一款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應當設立專門窗口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第二款 參保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保人員委托他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被委托人需持書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需要書面查詢結果或者出具本人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書面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 第三款 參保用人單位憑有效證明文件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免費查詢本單位繳費情況,以及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涉及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相關內容。 |
【部門規章】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 |
制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
依據名稱 |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
發布號令(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 |
法條(具體規定)內容 |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開放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查詢程序,界定可供查詢的內容,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自助終端或者電話、網站等方式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五條 第一款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應當設立專門窗口向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第二款 參保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保人員委托他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被委托人需持書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需要書面查詢結果或者出具本人參保繳費、待遇享受等書面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 第三款 參保用人單位憑有效證明文件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免費查詢本單位繳費情況,以及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涉及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相關內容。 |
是否收費:否
行政復議 | |
部門 | 菏澤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
---|---|
地址 | 菏澤市和平路1281號(菏澤市司法局) |
電話 | 0530-5127118 |
行政訴訟 | |
部門 | 菏澤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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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菏澤市開發區中山路東段66號 |
電話 | 0530-5192521 |
暫無中介服務
1、現場查詢個人權益記錄需要什么材料
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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